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2日 | 股加加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
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方式、股东权益、公司运营上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在设立方式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在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出资设立发起人,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但其缺点也显而易见: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中小企业。
在股东权益上,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印公司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在被公司书面答复拒绝后,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在股权转让上,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在公司运营上,对于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限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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