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员工实现财富自由的秘密: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一)

2021年1月19日   |   股加加
上期我们分享了股加加首发“经济受益权”激励模式,介绍了股加加在支持“经济受益权”激励模式方面是如何进行系统化管理的,从全流程在线化管理、丰富的数据报表和管理、激励价值可视化、支持在线回购和交易、支持在线分红管理等几个方面深入的分析了股加加股权激励SaaS管理系统是如何支持“经济受益权”激励模式,回看链接”股加加“经济受益权”激励模式正式上线,行业首发”;

后面两期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下什么是“经济受益权”?以及蚂蚁集团是如何实现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的?

一、经济受益权的由来

讲到经济受益权的由来,我们就不得不提蚂蚁科技集团科创板上市的招股书,也是首次详细披露了,蚂蚁集团上市前后的股权激励计划;

蚂蚁集团股权激励实施历程

(1)支付宝于2004 年12 月由阿里巴巴集团设立。在支付宝设立及运营之前,公司的法律主体浙江阿里于2000 年10 月19 日由马云先生和谢世煌先生共同在杭州出资设立,并于后续完成收购支付宝100%股权。此后,浙江阿里于2014 年6 月更名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2014 年1 月,蚂蚁集团前身浙江阿里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正式批准的《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3 股份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

(3)2015 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3 股份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

(4)2018 年,蚂蚁集团重新设计了境外员工激励的架构,以蚂蚁集团的境外子公司蚂蚁国际发行的无表决权B 类股份作为激励股份。同时,蚂蚁国际开始实施上市前境外员工激励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向授予对象授予对应蚂蚁国际B 类股份的限制性股份单位和股份增值权;

(5)2018年7月,蚂蚁集团完成境内融资,并向杭州君瀚增发新股,用于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安排;

(6)2020 年6月,蚂蚁集团向杭州君瀚增发新股,用于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安排;

(7)2020年9月,蚂蚁集团取消经济收益权激励计划;

(8)2020 年8月6 日和2020 年8 月21 日蚂蚁集团审议通过了将在上市后实施的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也审议通过了将于H 股上市之日生效的2020 年H 股激励计划。

所以,蚂蚁集团的境内股权激励安排以上市为分割时间点,分为两部分,即上市前的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前通过、上市后实施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什么是经济受益权?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披露,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标的为经济受益权。授予对象可以基于经济受益权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利益,该金额整体上与发行人价值挂钩,即对应发行人价值、授予时的基础价格及归属后累计已宣派股利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授予对象不因被授予经济受益权而成为发行人的股东或对发行人股份有任何投票权或任何其他作为发行人股东可享有的权利。

对于实现经济受益权的资金来源,蚂蚁集团招股书披露:杭州君瀚作为公司需要向授予对象履行经济受益权相关的付款义务时,杭州君瀚可以以其届时拥有的自有资金、对外筹集的资金或股份分红及转让收益等来完成该等债务的清偿。在此过程中,授予对象无权利要求公司必须出售杭州君瀚持有的蚂蚁集团股份,因此杭州君瀚履行该等义务的资金来源并不必然来源于杭州君瀚的股份出售收益。

经济收益权激励计划是蚂蚁集团授予激励对象类似“虚拟股”或“股票增值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经济受益权,激励对象分四年或一定年份进行归属,统一归属后激励对象自己不行权,行权义务由员工持股平台代为行使,即员工持股平台履行出资购股的义务,公司为员工持股平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激励对象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但按持有的经济受益权享有该部分对应的公司收益权,不享有公司投票权。

因此经济收益权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股,因为员工工商变更登记由员工持股平台代替了,由员工持股平台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保留了员工的收益权,员工凭借经济收益权可以享有公司分红,在收益权上与公司普通股股东是一致的。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又解决了公司激励人数过多,在工商层面频繁变动的问题,同时避免股东超200人,影响公司上市,可谓一举三得。

这期我们分享了经济受益权的由来和什么是经济受益权,下一期,我们将着重分析蚂蚁集团的经济受益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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