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企业股权,你不得不知的七条股权生命线

2019年2月26日   |   股加加
控制企业股权,你不得不知的七条股权生命线

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企业需要引入融资,在几轮融资下来,创始人的股份不断被稀释,股份比例降低。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创始人控制权很容易受到威胁。

因投资引入导致创始人控制权丢失的案例不在少数:张兰因引入私募基金CVC,被收购俏江南82.7%的股份,最后丢失控制权;宝能和万科的股权大战,创始人王石差点失去控制权;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三次被踢出局。

不管在股权激励还是在引入融资时,一定要始终捍卫企业的控制权。股权作为企业的生命,有七条股权生死线是创始人必须掌握并熟知的。

• 1%:代位诉讼权

就是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方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三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代位诉讼权。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享有代位诉讼权的条件有所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股东均有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方提起诉讼,即使该股东的股权比例小于1%。

不过,《公司法》并没有剥夺股权比例小于1%的小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的监督权,这些股东也可以通过其他有资格的股东或者通过代表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意愿。

•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拥有5%的股份的股东,在股权发生变动时,当股份多于或少于5%时,应该披露权益变动书。低于5%的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受此约束,不需要做减持披露。

• 10%:临时会议权

拥有10%的股份,可以要求法院解散企业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临时股东会和临时董事会的重要性,在于经由会议这种形式,参与人可以依法通报信息、平等对话、实时较量、对新提案表决,从而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现有的人事格局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布局,从而使企业发生根本改变

• 30%:防御性股权比例

拥有30%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阻止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3形成绝对控股,即针对他人取得企业绝对控股权的防御性股权比例。持股比例等于或超过1/3的股东还有可能获得1/3董事会席位。

• 34%:一票否决权

拥有34%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具有否决性控股权,也就是一票否决权。中小企业老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票否决权仅针对关乎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对于其他半数通过即可的事宜,则无法否决。

• 51%:相对控制权

拥有51%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也就是说,当创始人持有51%的股份时,就拥有了企业的相对控制权。创始人可以决定一些简单事项,比如聘请独立董事、解聘总经理、选举董事等。如果企业要上市,持有51%的股权比例,经过2—3次稀释后,还是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 67%:绝对控制权

拥有67%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这也就是说,当创始人持有67%的股份时,就拥有了企业的绝对控制权,相当于100%的话语权,可以主导修改企业章程,合并、变更经营项目等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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