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合伙人制度,阿里为何比万科做得靠谱?

2018年12月3日   |   股加加

阿里巴巴的最大股东到底是谁,谁又是最大的赢家?

2018年9月8日,马云在接受《南华早报》的采访时,马云透露了关于阿里巴巴传承的计划,目的就是让年轻一代的阿里员工早日接班,把阿里文化和企业发展传承下去,自己也能早日退休,回到教育行业,重操旧业。马云在多次的退休传言后,终于正式宣布了他的退休计划。

宣布退休之后之后,马云介入公司日常事务管理越来越少。把更多的决策权、管理权交给新一代的CEO手上,他曾表示:“做董事主要就是要懂事”,还在阿里内部宣布,200亿人民币以下的投资就不用来找他了。

马云的放心,正是因为阿里巴巴内部形成的一套完善、成熟的合伙人制度。

一、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怎样产生的?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始于2009年,但直到2013年才随着上市临近对外公布。该制度是阿里独创的管理制度,它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传统的合伙人制度要求合伙人共同为企业经营的盈亏负责,而阿里合伙人则不必承担这样的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想要成为阿里合伙人至少需要满足三点:

在阿里供职超过五年;

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

获得至少四分之三合伙人的表决同意。

设立合伙人的初衷是,阿里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既能坚守阿里巴巴集团的文化和价值观,又具有持续生命力的组织,以保障公司102年的持久发展。

这样看来,阿里合伙人的人选其实非常有限,基本只能在公司内部的高管中产生。不过阿里也表示,将适时扩大合伙人的人选范围。未来,公司以外,如客户、商业伙伴,以及阿里生态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都可能成为阿里的合伙人。

此外,阿里还规定,合伙人在任期间必须持有一定的公司股权

二、阿里的合伙人都有谁?

目前,阿里合伙人一共有34人。一般来是说,外界习惯将这34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马云、蔡崇信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共有7人,分别是马云、蔡崇信、吴咏铭、彭蕾、戴姗、金建航和蒋芳。

第二类是在2004年以前进入公司,由阿里自己培养起来的合伙人,共12人,分别是陆兆禧、姜鹏、彭翼捷、童文红、王帅、吴敏芝、张建锋、张宇、蔡景现、倪行军、方永新、孙利军。

第三类则是在2004年之后进入公司,来自财务、法务、技术等各个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共15人分别是程立、樊路远、胡晓明、井贤栋、刘振飞、邵晓峰、Timothy A. STEINERT、王坚、武卫、俞思瑛、曾鸣、张勇、俞永福、郑俊芳、赵颖。

其中,俞永福、郑俊芳、赵颖和孙利军四人是去年12月新增的合伙人。需要注意的是,俞永福是2014年才加入阿里的,他并不符合阿里合伙人必须在阿里任职满五年的规定。

三、同样是合伙人制度,为啥阿里比万科靠谱?

如果说都是为了控制公司实际管理权力,那阿里巴巴和万科设置合伙人制的初衷是一样的。但是由于阿里巴巴一开始就是创业团队主导,而顶着红顶商人光环的万科,则在国有企业的有限空间之下,小心翼翼的推动者对企业控制权的维护之战。

王石、郁亮很早以前的定位便是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而非创业者,这个身份的不一样导致了起点的不一样,也导致合伙人制度效果的千差万别。

阿里成功在美国上市后,通过合伙人制度,马云团队对阿里巴巴拥有强有力的控制;而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却未能确保王石、郁亮对万科的控制权,导致近年来频繁出现的万科股权之争。何也?

其实,虽然同是合伙人制度,但阿里与万科的具体机制相差极大。

阿里的合伙人制可谓框架鲜明,确保最高统治核心的地位不受动摇。

首先,阿里巴巴现有28名合伙人成为一个起点,之后每一年,合伙人组织可以提名和选举新的合伙人,那些被阿里巴巴公司视作“价值成员”的人(工作5年以上,对公司文化认同、对公司发展有做出贡献,且持有公司股权),将不断加入到合伙人的池子里成为最高决策者群体的一员。而马云和蔡崇信是永久合伙人,这确保了最高决策机构的“旗帜颜色”长期不变。

其次,合伙人团队的地位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是货真价实的决策群体。

阿里合伙人决定董事会。也就是说,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合伙人推选。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上显示,合伙人拥有独家提名多数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才能成为董事会成员。如未能通过,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直到下一年度的股东大会召开。然后再提名,直至获得通过。

在这个大的权利框架下,阿里才实行“同股同权”。也就是说,“徘徊在门口的野蛮人”(对资本市场上怀有恶意收购目的的投资人的戏称),试图以占有更加多的股份谋求对公司的控制,在合伙人制度开始的那一刻就变成了痴心妄想。

 

但是万科呢?

王石、郁亮声称,推出事业合伙人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控制权。如果讨论控制权,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还是基于目前市场价格的股权展开,核心内容只是在于帮助合伙人按照目前市场价格获取更加多的股权,并没有超越“股权”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出现。

也就是说,新注册的壳公司对万科股权的收购,是万科事业合伙人制的运作基础,所有合伙人苦心经营企业以实现目前股价和未来股价的价差,才是合伙人激励的基本。而且投资的交割周期有限制,合伙收益保有杠杆的存在。

事业合伙人计划本质上更加应该被看作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升级版,这版本和直取核心的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还是显得不够直接和结构化。

控制权的制度设计之差,造就了阿里与万科的不同命运。如果不考虑所有权性质,阿里的模式肯定更加有安全性,防御性,但是如果你是国有企业,万科的事业合伙人制度很显然已经走到了制度创新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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