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离婚后股权怎么办?

2019年8月22日   |   股加加

在离婚纠纷中,对于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夫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有以下三种处理办法:

(1)夫妻双方均想要股权的,(a)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b)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则竞价,价高者得。取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2)一方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在评估股权价值的基础上,取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想要股权的,可以转让(a)给其他股东或者(b)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c)没人要股权的,夫妻双方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

当然,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婚姻法允许夫妻对财产进行事先约定,即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内所得的财产进行约定,这种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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