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股东可以全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行使知情权吗?

2019年8月22日   |   股加加

不可以。股东在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时可邀请会计师、律师等人员共同参加,在其委托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协助之下查阅、复制被告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但公司法及相关解释并未规定股东享有全权委托会计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资料查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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