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生命线
2019年9月9日 | 股加加
创始人作为企业灵魂人物,一定要重视企业控制权,不管是在股权激励时,还是在引入融资时,都要注意几条股权生命红线,以防触雷。
一、1%:代位诉讼权
就是持有1%股权的股东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方提起诉讼。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三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代位诉讼权。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有股东均有代替企业向侵犯企业权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第三方提起诉讼,即使该股东的股权比例小于1%。
二、5%: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拥有5%的股份的股东,在股权发生变动时,当股份多于或少于5%时,应该披露权益变动书。低于5%的持股比例的股东不受此约束,不需要做减持披露。
三、10%: 临时会议权
拥有10%的股份,可以要求法院解散企业和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四、34%: 一票否决权
拥有34%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具有否决性控股权,也就是一票否决权。中小企业老板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一票否决权仅针对关乎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对于其他半数通过即可的事宜,则无法否决。
五、51%: 相对控制权
拥有51%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也就是说,当创始人持有51%的股份时,就拥有了企业的相对控制权。创始人可以决定一些简单事项,比如聘请独立董事、解聘总经理、选举董事等。如果企业要上市,持有51%的股权比例,经过2、3次稀释后,还是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六、67%: 绝对控制权
拥有67%的股份,其核心权利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这也就是说,当创始人持有67%的股份时,就拥有了企业的绝对控制权,相当于100%的话语权,可以主导修改企业章程,合并、变更经营项目等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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