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和“野蛮人”的股权之争,最后谁赢了?

2019年1月11日   |   股加加

2017年6月随着华润的退出,深圳地铁的接盘,关于万科新欢旧爱之间的恩怨纠葛终于落下帷幕,在这场万、宝之战中究竟谁胜谁负?

1、“野蛮人”的闯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在几年的发展中,万科成了我国房地产界的标杆企业。

2015年上半年,我国房地产库存出现严重积压,国家层面着手制定措施鼓励低靡的房地产行业,房市经过2年的低靡,蠢蠢欲动,深圳率先涨起来。

这时虎踞深圳的姚振华,敏锐地嗅到商机,筹划着一盘大棋。如果拿下万科,宝能系不但可以增加数倍的商业地产开发量,而且可以借助万科良好的信用筹得更多的资金,实现宝能系跳跃式发展。如果拿不下,也可以趁机炒一把房地产,赚到一大笔。无论结局如何,都稳赚不赔。

2015年下半年,股灾出现,大量资金纷纷逃离股市,万科股价大跌,姚振华经过几个月精心的谋划,趁机出手。

2015年7月10号,宝能系下的前海人寿耗资80亿元买入万科5.52亿股,占万科总股本的约5%。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每买5%的股票宝能系就举牌。

前海人寿、钜盛华继续增持,共计占万科股份15.04%,首次超过20年来始终占据万科第一大股东的华润。

随后华润增持,夺回万科大股东的位置,占比15.23%。

宝能继续累积万科股份23.5%,成功拿下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

万科和“野蛮人”的股权之争,最后谁赢了?

根据规定,30%是上市公司股东要约收购红线。增持达到30%,即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的比例继续自由增持。若宝能系继续增持,万科则面临被收购的巨大危机。

2、宝能系收购百亿巨款从何而来?

宝能系合计花掉430亿,收购了万科约25%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这些钱哪里来?宝能通过什么手段来获取这么大的资金?

原因就在他的左膀右臂:前海人寿、钜盛华。

前海人寿和钜盛华都是宝能旗下的产业,前海人寿为宝能系提供巨量的万能险资金,钜盛华为宝能融得超过一半的资金,而且利用自身的融资平台融通了宝能集团的各个产业。

在这430亿里,宝能自有资产有62亿,买保险得来的钱105亿,券商提供78亿,银行理财185亿。险资无疑在“宝万之争”杠杆收购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此次宝能收购万科大量使用的是万能险资金,这种险资在被曲解成短期理财产品,将其用于企业股权的收购,股加加认为此做法的合理性有待商榷,极具风险;而前海人寿被实际控制人宝能所利用,成为了大股东的融资平台,其合理性也值得进一步商榷。

3、万科如何应对被收购的局面?

在万科“股权争夺战”中,宝能欲罢免万科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务。面对宝能的野蛮收购,王石终于不再坐以待毙。宝能作为万科的最大股东,万科喊出:“你们不配,万科不欢迎宝能。”并在2015年12月万科明确表示要筹划重大重组及收购。

2016年3月,万科欲引进深圳地铁为第一大股东,但华润对此举坚决反对,彼时万科与华润的“友好关系”就此结束。

2016年6月,万科召开了董事会,进行重组事项。11位董事会成员,到了10位。万科管理层有3位投了赞成票,华润3位投了反对票,平安外部董事1人投赞成,4位独立董事,1人弃权3人赞成。以超过2/3的投票数通过决议,进行重组。

至此,这场“宝万之争”才告一段落,万科牵手深铁,成功抵御“野蛮人”宝能的侵入。

4、王石及万科为何如此排斥姚振华和宝能?

姚振华的收购行为,虽是野蛮、狂风暴雨式的,但没有违反法律和市场规则。之所以被称为“野蛮”行为,因为其利用风险极大的高杠杆操作。

王石和万科对姚振华的排斥主要有三点:

一是王石对姚振华领衔的“宝能系”想控股倾注了他半辈子心血的万科,心有不甘、情有不愿。

二是宝能收购万科靠的是高杠杆,按万科稳扎稳打的发展经历看,对以这种野蛮的方式进入万科,不能接受。

三是万科现在的大股东如华润、安邦保险等,相比之下宝能未免太“不入流”了。出于万科精英人才的傲慢,宝能系出身的人未能入其眼。

在万科公告里显示:公司管理层希望公司的文化、品牌、信用能够保持,这是公司最珍贵的财富。管理层希望不要轻易改变公司文化和经营风格。

可见王石对姚振华和宝能系的“野蛮方式”是抗拒且蔑视的。

5、这场股权争夺战谁赢了?

截止到2018年4月3日,姚振华连续2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万科股份,两次累计获利20.7亿元。利润率算下来,接近80%,这只是减持一部分,等减持完毕,近百亿的利润就倾入囊中。短短两年就拿到这么高的利润率,不可否认的是姚振华做了一次高回报率的投资。

而万科也保住了控制权,维持了企业文化和经营风格,成功抵御宝能系的“野蛮进攻”,同时万科的股价也被炒高,挽救了万科长期低迷的股市。

对双方来说,这场博弈没有输赢。

万科和“野蛮人”的股权之争,最后谁赢了?

6、万科章程如何抵御门口“野蛮人”?

根据万科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宝能系虽持有股份比例最高,但在累积投票制下,其想掌控董事会的难度非常大。

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前提下,股东的表决权票数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与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而不是直接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计算。

万科公司章程的积累投票制的目的正是对大股东表决权优势的限制。在累积投票中,中小股东完全可以将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而无惧大股东。

由此看来宝能系想改组董事会成员难度不小。

关于万科公司控制权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有一条这样写的: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含)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30%(含)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因此看出,对于宝能系而言,最可行的路径即是获得30%的持股比例。不过这也不现实,因为持股比例达到30%时,会触及向所有股东的要约收购。

从此案例中看出万科公司章程在抵御门口“野蛮人”上下足了功夫。

在实务中,许多企业的合伙人并没有认真地对待公司章程。这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之后,才发现原来章程不应该这样写,或者本应该写上的却没有写,存在着巨大隐患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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