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 科创板的同股不同权是怎么回事?
2019年10月24日 | 股加加
公司法并无同股不同权的规定,而是授权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即:“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而目前国务院仅有关于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的意见,尚无具体规定,但不影响科创板的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在第五节明确了“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详细规则。上市公司应在章程中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通俗地说,ab股的差异不超过1:10。
当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滥用特别表决权,规则还做了一些特别限制:
(1)时间节点上:表决权差异安排必须在上市前已经实施,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否则,上市后不得设置表决权差异。
(2)持股主体上:该类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3)特定事项表决上:在设计公司章程修改、改变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等事项上,特别表决权与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权利均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