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股权激励发展历程,分股的同时如何保持权力稳定性?

2022年6月10日   |   股加加

21世纪,是属于创新的世纪。许多企业依赖科技创新,成为了时代的弄潮儿。同样在企业管理方面,各种新式管理工具也层出不穷。股权激励,作为当下最受欢迎的企业管理工具之一,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常有人说,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用股权进行激励的同时,可能影响到企业家对公司的控制权。激励和控制,难道真的是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吗?我们以世界500强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为例,解读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管理工具的发展历程,以及如何在激励的过程中保持权力的稳定性。

从避税中走来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1952年,大名鼎鼎的美国辉瑞制药公司发明了股票期权这一工具。最早的股票期权,并不是为了激励而诞生,而是为了优化员工薪资结构,帮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合理避税。股票期权之所以成为应用广泛的激励工具,与后来美国股市长达二十年的大牛市密切相关。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股票市场蓬勃发展。手握企业期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们,发现手中的股票不断升值,期权带来的收益要远高于传统的固定薪酬。于是越来越多的高管们要求企业用股权代替部分工资,股票期权制度也成为了上市公司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

而且股票期权能将企业高管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捆绑,股票期权激励的作用被挖掘出来,更多的企业加入到了股票期权激励的浪潮之中。股权激励制度也在这些企业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成为了如今企业管理中的常用工具。

实股激励背后的隐患

上世纪80年代,美国股市蒸蒸日上,许多企业高管依靠手中股权获得巨额财富,以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得以成熟和完善。这也印证了那句话,“只有走上坡路的公司,股权激励才有意义。”但在资本市场上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一件大案的出现,却让人窥见了以实股进行激励背后的隐患。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的高管们,为了更多地牟取自身利益,进行财务造假,在股权解禁当年哄抬股价,并在高位抛售,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平衡,最终导致当时美国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申请破产。这样惨痛的案例,是每一个企业创始人都不愿意见到的。

而究其背后的原因:

一是高管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并不完全统一,高管们只要在股权解禁时能有高股价就能获得巨额收益,不用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拥有股权的高管们在企业里权力过大,已经能够影响到企业的核心决策和行为。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然公司的案例,让许多企业家反思,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将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统一起来,同时防止因股权激励导致的权力外泄。国内实施股权激励最成功的企业华为,其股权激励制度便十分具有前瞻性。

华为如何保证权力稳定性

华为从一家注册资本为2.1万元的小公司发展到如今的千亿规模,其成功与其股权激励制度密不可分。

1990年,华为开始以内部融资为目的的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华为股权激励的源头和基础。华为最早实施内部股时,仅有20名员工,全员持股,并且没有股份认购限制。

内部股只存在于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名册中,并不用做工商登记,股权的保障主要依赖于任正非的人品,而且股权对应的权力也不甚清晰,没有明确的权力界定。这也为后来的矛盾埋下伏笔,公司刚刚步入正轨时的一段插曲,差点让这家如今的科技巨头夭折。

早期的华为并没有研发能力,而是依靠代理通讯器材起家。就在华为的销售业绩一路向上时,却遭到了供货商的断货威胁,要华为让出更多利润。在这样的环境下,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决定投入资金开始产品的自主研发,不能让企业的咽喉被人扼住。

但他的举动却遭到了初创团队中其他股东的反对,这些人认为现在已经赚到钱了,却要把赚到的钱全部投进去进行研发,甚至还要贷款融资去研发,他们对任正非的行为十分不解。多次争吵后,华为甚至面临解体。但最终的结果是任正非将这些股东都请出了公司,其中不乏使用了诉讼的手段。虽然事情得到了解决,但这却让任正非深刻认识到,保持权力稳定的重要性。

1997年,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时规定》,成为了员工持股的指导文件,明确内部员工持股应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

华为虽然不是国企,但也趁着政策的东风,对自己的股权激励进行改制。华为将除了独立法人任正非以外的全部股份转移到工会名下,规定了股权分配的依据、持股平台、入股和退股等各项操作细则,股东会代表由各部门选举产生,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表决中公司创始人及独立法人任正非具有一票否决权

这些都被写进了1998年华为内部通过的《华为基本法》。虽然这些年来任正非并没有使用过一票否决权,但这项写在公司章程里的规定却保证了华为权力的稳定性。

在实践中,因为实股自带投票表决权,所以用实股进行激励的时候,往往是设立合伙公司代持标的股份,将激励对象放入有限合伙公司中作为LP,企业创始人作为GP执行合伙事务,以保证在激励的同时不稀释公司控制权。

但这样的操作涉及频繁的工商变更,使用起来并不灵活,越来越多的公司便选择用虚拟股的方式进行激励。虚拟股只存在于公司内部,由公司章程规定虚拟股的各项权力以及定价方式,由于其本身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份,天然地没有投票表决权,更能保证股权结构及权力的稳定性。

股权激励制度一路走来,从最初的期权到限制性股票,再到员工持股计划及现在各种类型的虚拟股,也是在不断地自我完善和更新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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