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病逝前“神秘遗嘱”转让股权、坑妻弃子,巨额遗产能否争回?

2019年11月4日   |   马乃东 华丹菁

地产商李贵斌系光耀东方集团创始人,其企业物业分布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山西等地,即粗略计算,也已超过百亿元。

其病逝10天前,其曾留下“神秘遗嘱”并“出现”在名下8家企业的股东会文件中,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无对价或低价转让给其弟弟李贵杰,并在几日内完成了股权变更,百亿元资产被转移。

其遗孀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踏上了漫漫争产之路,就股权转移等事在北京、聊城发起多起诉讼。

一、故事背景

2003年4月,曾在山东聊城某银行支行担任党委书记、行长的李贵斌决定辞去行长职务下海,并接手了名为“新东方广场”的烂尾商业项目。

此后刘贵斌以烂尾楼收购项目开始向全国拓展业务并迅速成为地产黑马,亲手打造了百亿地产集团。2016年11月,李贵斌住院。

2017年1月28日,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2017年2月3日,查询工商信息可见,从2月3日起,光耀东方系企业即开始变更。

法院人员证实,目前提交的工商变更显示:2月3日这一天,李贵斌、李贵杰等股东在北京、山东分别召开7个股东会。但知情人称彼时李贵斌已病重,整天未离开医院。

2017年2月13日,李贵斌病逝。

2017年7月,查询工商信息可见,至7月份,数十个公司多已变更在李贵斌的弟弟李贵杰名下。

2017年底,李贵斌遗孀徐珺怀疑自己被“诈骗”,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女(2017年,儿子8岁,女儿尚未满2岁)踏上了漫漫争产之路。

北京、聊城两地法院证实:相关股权均已冻结。诸多案子均已受理,但尚未开庭。“百亿元资产如果都要保全,就需要相应额度的资产才行。”此案若延宕时久,则资产实际动向值得关注。

根据光耀东方官网公开信息,梳理光耀东方系企业资产有22家。光耀东方系公司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李贵斌占60%,李贵杰占20%,李贵斌与前妻之子占20%。变更后,李贵斌名下股权多转至李贵杰名下。

二、被转让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鉴于目前未能检索到关于李贵斌及徐珺准确结婚时间的报道,如仅根据相关报道中提及的双方长子大约出生于2009年,推测双方应该在2009年前后缔结的婚姻。

根据企查查显示,在李贵斌旗下的企业,除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东方”)成立于2003年以外,其余7家公司均设立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此外,2010年6月23日,光耀东方股东由聊城万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他非自然人股东变更为李贵斌等自然人股东。

假设双方2009年结婚,那么李贵斌取得的上述8家公司的股权均应认定为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李贵斌的上述公司股权均取得于婚后,则上述公司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概率较大。

三、未经配偶同意,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目前,关于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婚后取得的股权是否有效的问题,法律及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1)一种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转移公司股权需要配偶的同意;

(2)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股权的人身性角度出发,股权应当受公司法调整,夫妻一方转让股权不受配偶干涉。

股加加查了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例有76件,其中50件案例以持股方未经配偶同意处分股权,判定股权转让无效,有26件因受让者善意取得被判定为股权转移有效。

就本案而言,假设法院认定李贵斌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受让人李贵杰基本是无偿取得上述公司股权,其较难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司股权转移被判定为无效的概率较大。

四、“神秘遗嘱”的法律效力到底存不存在?

在有关本案的诸多媒体报道中均提到了李贵斌曾遗留有神秘遗嘱的情况,假设该份遗嘱真实存在,则该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判断呢?

股加加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全国范围内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只有不到8%的为遗嘱继承案件,其余均为法定继承案件,可见继承纠纷中存在遗嘱的案例十分少。

就本案而言,若李贵斌在重症病房中制作遗嘱,则该份遗嘱的效力很可能会因为遗嘱人的精神状态遭到否定。

五、总结

结合本案已有的公开信息,从法律角度出发,对于李贵斌遗孀徐珺而言,至少存在以下有利因素:

(1)由于公司股权大部分取得于婚后,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机率较大:

(2)李贵斌在病危中的股权转让很可能因为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而被认定为无效;

(3)所谓的“神秘遗嘱”也很有可能因为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被法院认定为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无效。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仍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是否有效,现实司法环境下各种可能的不确定因素对审判结果也是不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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