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平分已成定局?不如用对赌协议来挽回!
2019年11月11日 | 股加加
对于对赌协议,股加加想到的是俏江南,鼎晖以2亿换取俏江南10%股权,并与张兰签署了对赌协议。最终因为在约定期间内,俏江南上市失败,张兰被踢出局。
一般来说,对赌协议更多的是在企业融资时,投资人和创始人之间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除了和投资人之间进行约定,能不能在股东内部之间使用,答案是当然可以。
今天股加加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合伙人之间如何设计对赌机制。
前几天一位客户找到股加加,因为股权平分导致企业问题爆发,问股权设计可逆吗?有没有拯救措施?
事情是这样的:
客户赵召看准了电商平台的潜力,打算做一电商平台,经过赵召初步合计,预估需要 300 万启动资金,于是找到身边关系不错的三个朋友。
三个朋友很爽快,每人投 100 万,赵召表态:秉着兄弟情义,我们每人持股25%,这三个人只投资不参与经营,赵召负责经营。
按照正常计划,企业用两年就可以把本金给收回来,因为经营的不理想,没有达到最初的预期,股东不乐意了。
开股东会时,几个合伙人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十分不满,厉声指责。赵召也感觉自己十分委屈,明明只有自己在出力,其他人啥都不敢,还指责我,想想非常不公平!干脆散伙算了,自己再重新创业。
在这位客户的讲诉中,他们在股权分配中犯了两个错误:
1、股权平均;
2、按资占股;
出力、不出力占股比例都一样,会挫伤企业经营的股东积极性。企业不赚钱矛盾隐患不明显,一旦开始盈利,问题就爆发了。
在股加加的协调下,几个股东聚在一起召开了一次股权调整的大会。
这次会议主要是解决四个股东之间分崩离析、摇摇欲坠的散伙想法,主要通过四步解决问题:
第一步:统一理念,往一个方向冲
开会之前四个股东之间的关系,都是剑拔弩张,高度警惕,认为股加加是代表赵召利益而来。
股加加作为一个专业的第三方平台,不代表任何人股东的利益,不会偏淡任何一方,而是处于公立态度,提升公司的利益,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就目前的项目来看,方向清晰,商业模式也清晰。但是大家理念上,出现了一些分歧,最重要的是解开大家心中的顾虑,找到一种共赢机制,大家往同一个方向发力。
通过沟通,大家对股加加顾虑有所放下,开始进入正题。
第二步:对症下药
在上面说过了,他们的股权设计,主要问题是股权平分;按出资占股。
这种设计忽略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并非合理的设计。
但是从出资股东的角度来看,趋利避害是天性,保本回利是每一个股东的希望,谁也不想自己的投资打水漂。
投资者和出力者之间的拉锯战,坚持不下。不可置否的是,出力者没有积极性,几十投资者占大股,也是废纸一张。
第三步:找平衡点和解决方案
经过大家坦诚沟通,每个人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最终确定这家企业不走上市路线。
经过预估和一致同意,每年的投资回报率在年收益率25%是比较合理的,能够实现但不容易的标准。
比如:四个人现金投资400万,年收益按25%回报率计算,那就是100万。
一年收益在100万以下,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年利润在100万以上150万以下的,大家确定合理的利润空间,对赵召再额外奖励为该部分利润的20%。
利润在150万在200万之间,奖励为该区间的30%,以此类推,利润越高,赵召拿的越多。
假如该年度利润是180万,则赵召除出资股份的分红31.5万外,还可以得到54万的奖励,赵召除正常的工资外,个人还可以得到84.5万。
因为赵召的努力,能获得如此利润,皆大欢喜。这样的大家都表示接受,因为赵召干的越好,赵召分的越多,同时相应的股东也分的越多。
上述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亏本怎么处理呢?
股加加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亏本了,要不要赵召个人对股东的出资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法律没有规定赵召承担连带责任,但赵召如果愿意承担,说明赵召有责任心,对企业未来很看好。
赵召经过慎重考虑,告诉其他股东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赵召的决定,其他股东看到了他的诚意和决心,因此对企业的未来成功更坚定。
于是决定把赵召承担对大家投资全部赔偿责任写进合同约定里。
考虑到赵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风险颇大,股加加建议对赵召的奖励力度也要加大。
其中一个股东说,既然赵召这么具有诚意,我愿意追加投资,另一个股东说,我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资源。
除了分红和赔偿责任,还讨论了包括竞业限制,股东的退出机制等其他补充事宜,对股权分配做了最完善的处理。
当然,这个方案并不是标准做法,还有其他设计方案,前提是获得大家一致认可。但这并不意味着股权设计可以随意进行,一旦调整方案没有得到一致同意,股权设计就是 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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