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虚拟股权激励

2019年2月20日   |   股加加

2018年对任正非来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历数华为发展历程,这是他自成立以来经历的又一次严峻考验。然而在面对考验时,华为从没退缩,反而越挫越勇。正如华为轮值董事长郭平在2019年的新年致辞谈到:“正是因为这些极端不公平事件,把我们逼向世界第一。”

在华为披露的公开数据中,2018年华为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085亿美元(7300亿人民币),相比去年同期的6000亿人民币,增长了21%,这是华为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营收。

面对外界的质疑和排挤,这个营业业绩无疑是对华为最有力的肯定。千亿美元营业额的背后正是因为华为员工艰苦卓绝的努力,在提升员工艰苦奋斗的积极性上,华为全员持股计划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华为的全员持股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1996年,创业期的股权激励

第二阶段:1997年—2001年,政策法规的出台所做了相应的调整。

第三阶段:2001年—2007年,虚拟股票期权的出现,由实转虚。

第四阶段:2008年—至今,TUP计划的推出(Time-unit Plan),进一步提升激励效果。

第一阶段的股权激励

第一阶段:1990—1995年,主要目的为缓解公司现金压力,进行内部集资。

华为成立于1987年,在1990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公司成立之初,因技术研发缺乏资金,华为考虑到与其找银行贷款、外部融资,和外人分享利润,不如给自己人。在这样的环境下,华为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990年,华为员工以每股一元参股,把每年公司税后利润的15%拿出来给员工分红。当时华为员工的薪资由工资、奖金和股票分红组成。

股票是员工在进入公司一年以后,依据公司的职位、季度绩效、任职资格进行授予,通常进行股份分配的员工需要在15级以上,业绩考核达到A和B+,工作满一到三年,符合业绩指标即可配股,股数通常在5万到10万股左右。

此时,华为的激励对象比较广泛,除了华为员工外,华为与各地电信、行业客户成立的合资公司员工,也享有认购资格。授予完后,每个激励对象都持有华为签发的股权证书,并盖有华为公司资金计划部的红色印章。

每股一元的购股价一直持续到2001年,通过这一阶段的内部融资解决了当时公司发展的资金问题,同时也激励了团队。

在这样的激励制度的推动下,1995年华为的销售规模达到15亿人民币,员工数量也达到800人,成为全国电子行业排名第26位的民营企业。

第二阶段的股权激励

第二阶段:1996年—2000年,华为股权激励改革为适应政府法律法规标准。

1997年,为了规范公司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

1997年,华为参照该规定对股权结构进行了改制,使全员持股计划更符合政策法规的标准。

2018年华为营收首次破千亿美元,华为创造奇迹的根本?

调整前:华为总公司688名华为员工共计持有65.15%的股份,而其子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的299名员工持有余下34.85%股份。

第一次调整:华为新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及华为公司工会分别持有华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将之前的员工直接持股,改为员工通过工会持股。

第二次调整:1999年6月,华为公司工会分别收购了华为新技术公司、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的5.05%、21.24%的华为公司的股份。至此华为两家股东:华为公司工会持有88.15%,华为新技术公司工会持有11.85%的股份。

第三次调整:2000年华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华为新技术公司持有的11.85%的股权并入到华为公司工会,并将任正非所持有的1.01%股份单独剥离,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其余98.99%全部由华为公司工会持有,至此确立了任正非独立股东的地位。

第三阶段的股权激励

第三阶段:2001—2014年,虚拟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

1998年,华为赴美考察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虚拟股票的激励制度进入视野,华为决定改变员工持股方式。

2001年7月,华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有如下特点:

1、华为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实股转化为虚拟股。

2、虚拟股购买价格是按照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3、持股员工只有分红权和股票增值收益权,没有决策权、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

在治理结构上从全员持股公司变成两个实体股东:任正非和华为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在同一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地方法规《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规定:员工持股股票的回购价格是上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这个规定的出台成为后来华为被告上法庭的导火索。

01

华为被告上法院

2003年华为两位资深员工—刘平、黄灿将华为告上法庭。根据华为员工与华为签署的《参股承诺书》中规定:员工辞职或因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等原因丧失持股资格,需要将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

两人认为这一规定有违于《公司法》规定的同股同权的原则。同时两人还认为,华为所做的应付红利增资也应该有自己的利益,自己应该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股权的增值。

最后,法院判定两位员工败诉,并认定原告主张没有“契约依据和法律依据”。理由如下:

由于华为员工的股份没有在工商登记,按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登记只限于发起股东,非发起股东不需要登记,此案认定华为员工与公司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非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从此案可看出,华为员工手中的股票与法律定义上的股权不相同,华为持股员工不是股东,而工会才是股东,员工享有的只是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利益,而非股权。

02

个人助业贷款的取消

2010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只能用于生产经营和个人消费,银行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的投资。

由于个人助业贷款唯一的担保就是质押员工的工资收入,这对银行来说风险较高,为了避免银行系统风险,政府出台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来规范。在办法颁布之后,华为员工无法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购买,只能自己筹钱购买虚拟股票。

第四阶段的股权激励

第四阶段:2014—至今,推出TUP计划(Time-unit Plan),进一步加强激励效果。

随着全员持股计划的实施,华为大部分员工实现了财务自由,企业内部的老员工由此出现了“懈怠”状态。加上华为的全员持股可分配的股份越来越少,公司对新进员工的激励方法再次调整,改为TUP(time-unit plan)。

TUP的推出有如下特点:

1、无需出资,公司按照岗位、级别和绩效,分配一定数量的TUP。

2、实行饱和配股制,规定员工的配股上限,每个级别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

3、与虚拟股同样享有同等分红权和增值权。第5年同时享有分红、增值收益权,5年到期后,TUP自动失效清零。

例如2018年给员工配20000股,此时股票价值为5.42元,规定在配发的第一年没有分红权。

2018年(第一年),获得20000股,不分红。

2019年(第二年),获得20000×1/3分红权。

2020年(第三年),获得20000×2/3的分红权。

2021年(第四年),获得全部20000股的分红权。

2022年(第五年),获得全部20000股分红同时,还可享受股票增值收益。比如此时股票价值升到6.55元,则此时你能获得的增值收益是:20000×(6.55—5.42)=22600元。五年结束,TUP股票权益全部清零。

这一计划的实施使得持股数量巨大的老员工的配股受到限制,既给新员工的发展留下了激励空间,也解决了老员工坐享丰厚分红而产生“惰性”的问题。

华为四个阶段激励计划的调整和规范都极大的适应了相关政策法规、企业阶段发展情况。截止到2019年1月,华为持股员工达9.7万人实现,持股人数接近总员工的54%。华为全员持股作为股权激励里的典范,股加加分析其成功原因有以下几点。

华为股权激励成功原因

1、政策的支持

政府的支持,使华为全员持股成为可能,并一直发展至今。现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持股会、工会等社团作为股东已经受到限制。企业想要进行股权激励,一般通过建立有限合伙或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但无论哪种方式,都存在人数限制。而持股员工人数达9.7万的华为,其中政策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2、银行支持

初创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员工缺乏购股资金。银行对华为员工购股提供的贷款支持,成为全员持股计划得以顺利实行的重要一点。

3、增值、分红丰厚

由于公司高速发展,高现金分红和股票增值是促使员工购买华为股票的原因之一。资料显示,华为2016年度每股分红1.53元。2017年工会TUP每股收益预测约为2.83元,每股现金分红为1.02元。若对于一个20级拥有100万股票的老员工,每年单是分红就能达到百万薪酬。

综上来说,华为是股权激励的成功典范,但具有其历史因素的特殊性,很难全盘照搬,但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在人力资源中,感情留人是最弱的方式。对于高科技企业,留人最有效的手段还是金手铐,通过全员持股计划形成个人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对员工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有效激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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