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多少股,只能得多少分红吗?

2019年10月11日   |   股加加

股东出资虽少,但其投入的技术、渠道、市场资源等,都是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的主要依托。如果按照出资比例,作了小股东,心不甘且也有风险。可不可以不一致呢?
Q:股权比例、分红比例一定要与出资比例相同吗?能不能我出资少但股权比例高?分红比例可不可以也由股东之间另行约定?
A:一般情况下,认缴出资比例=股权比例=表决权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增资认缴比例=分红比例,股东们对于这种常规的做法习以为常,并没有再进一步就该类问题尝试另行约定。

但,通过公司章程可以另外规定表决权比例≠出资比例≠分红权。这类定制化的条款效力不仅有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并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支持。

一、实际怎么操作?

1、通过召开股东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可将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分红比例不一致的约定,或在股东协议中对出资比例、分红比例在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的约定情形进行明确,并在章程中加以记载。

2、在实务中,工商局要求适用统一的公司章程范本,不允许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的修改,一般建议与工商部门进行协商说明,若经沟通仍旧无法实现在章程中进行约定,则一般建议在股东协议进行明确,股东协议经全体股东签署后生效,对全体股东仍具有约束力。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就出资比例与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时,在召开股东会时应依据公司法及章程的要求履行股东会召开流程,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建议以资本多数决的方式就该类条款进行个性化调整,这种做法存在损害小股东风险而被认定无效。

二、通过购买相应服务实现出资比例与占股比例不一致。

将投入的技术、渠道、市场资源进行量化,公司用钱购买其技术、资源、能力,激励对象用这些钱来购买公司股份,实现出资比例和占股比例不一致,这也是一种方式。但是这种情况税收会较高,需要进行具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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