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股权激励收到监管关注函,股权激励该给老板还是员工?
2023年5月18日 | 股加加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亲人,往往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在我国,很多民营企业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家族裙带现象。家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合作的稳定性,但在利益分配时,却不可避免地带有瓜李之嫌。近日,深交所创业板的远翔新材(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就因为“家族式”股权激励收到监管部门关注函。
5月15日,深交所向远翔新材下发关注函,就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公司说明净利润考核指标的合理性,以及激励对象包括实控人王承辉、王承辉之子王芳可,是否涉嫌利益输送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远翔新材的股权激励计划
5月11日,远翔新材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骨干等37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0万股。很快,这份股权激励计划便进入监管视野。引起监管部门注意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股权激励的授予对象及额度是否合理,二是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过低。
本次远翔新材的股权激励计划,共覆盖6名高管与31名核心骨干,激励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其中,受激励的6名高管中,董事长王承辉直接持有公司3029.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获授占比为10.38%;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芳可与王承辉系父子关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获授占比为8.46%;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承日与王承辉系兄弟关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获授占比为8.46%。三人获授占比合计为股权激励计划总额的27.3%,是本次股权激励的最大受益者。
在业绩考核方面,本次远翔新材设置了A、B两个档次的业绩指标,B档业绩目标是A档的80%。若在计划期内完成了A目标,则股权激励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100%;若未完成A目标而完成了B目标,则股权激励公司层面对应归属比例为80%;若未完成B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分档次的股权激励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要把股权发出去的“决心”。更值得玩味的是,业绩考核目标B的要求是2023年—2025年产品销量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6%、32%、64%或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800万元、6400万元、8000万元,但其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5326.23万元,2021年为7687.01万元,2023年度股权解锁的净利润考核额度相比前两年的净利润水平还有很大滑坡,这不免让人产生疑问,同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企业家族式持股更需要公平性
市场上,很多企业本身就是从家庭作坊慢慢发展壮大的,夫妻持股、家族持股的企业十分普遍。在企业创立初期缺兵少将的时候,家族成员可以成为最好的合作伙伴,大家利益高度一致,在情感纽带的加持下,有着更牢固的信任基础,对股权的控制也相对稳定,这是家族持股的优势。
而企业的发展总是伴随着股权的稀释,将股权交出去,吸引更多的人/资金进来一同建设企业,这是大部分企业的发展路径。但当企业的股权构成中不仅仅只有家族成员时,进行利益分配,就需要更加注意公平与公正,避免向家族团体的利益倾斜。毕竟人情比周,极易滋生不公。远翔新材作为上市企业,公司的行为关系到众多中小股民的利益,此次其实控人家族成为公司股权激励的最大受益者,为保证公平性,监管部门自然特别关注。
股权激励该给老板还是员工
在远翔新材的案例中,有一个值得思考的点,企业的股权激励,到底该给老板还是给员工。
老板,常指企业创始人或大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员工,是企业雇佣为企业贡献劳动的人。现实中,企业老板总是担任着企业的高级管理职位,而且还会给自己开工资,既是老板同时也是员工。按照这样理解,给老板进行股权激励无可厚非,因为老板本身也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劳动,而且老板的工作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重大。
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只可能针对员工这一重身份。股权激励的诞生,是为了解决职业经理人与企业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而产生的。股东们总是追求自己的财富最大化,而职业经理人则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最大化和闲暇时间最大化,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矛盾。
股权激励通过授予代理人股权,将代理人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弥合这种矛盾,这是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股权激励不是为了论功行赏,如果因为老板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最大,就将股权激励往老板身上倾斜,显然违背了股权激励的初衷。
老板们本身就对企业创造的价值拥有剩余索取权,利益方向与企业保持高度一致,根本不需要股权激励来调整自己的利益方向。相反,如果股权激励中老板的份额占大头,还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想象一下,老板设定了一个业绩目标,承诺了一笔不菲的奖励,但完成时老板自己要分走一大部分,这样很容易让员工泄气。
回到远翔新材的股权激励案例,深交所关注的是其实控人父子在担任公司高管时的岗位劳动对公司发展的价值是否值得上这样额度的股权激励,以及是否有利用实控人身份操作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的嫌疑。倘若老板没有对公司的发展贡献实际劳动,是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而股权激励一旦失去公平性,意义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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