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这三大股权败局,还有救吗?

2019年7月22日   |   股加加

随着新风口的逐渐稀少,旧泡沫一个个被戳破,创业越来越步履维艰,甚至有媒体预测,2019年全年投融资金额可能跌至2014年前水平。创业者融不到钱、投资者幕不到资,成为常态。

然而比起这些不可控的死法,更可惜的是以下三种死法:

一、股权平分

股权平分,是指所有股东股权比例相等,股权平分,意味着公司里没有一个人掌握着控制权,缺乏真正负责人,股东之间互相责任、义务不明确,公司执行效率低下。

代表公司:真功夫

真功夫在成立之初,创始人蔡达标和潘宇海双方各占股50%。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创始人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出现。

2007年,真功夫引入今日资本和联动投资两家风投,虽然融资后蔡潘二人的股权均被稀释,但仍各占股47%。

这意味着,虽然二人均未对公司实现完全控制,但都享有一票否决权,都能对对方的决定 say no。

投资行业深谙股权平分的危险,今日资本曾联手蔡达标对真功夫进行了一系列的“去家族化”改革,但是并未奏效。

双方之间矛盾激化,以蔡达标的锒铛入狱宣告结束。

在这场真功夫之争的背后,与其说是家族矛盾,不如说是股权平分之过,而家族矛盾只是加剧这场矛盾的一根稻草。

股权平分的错误在于:企业每个股东的贡献必定不同,而股权比例平分,意味着股东的贡献和股权比例不匹配,这种失衡导致股东之间矛盾激发。

股加加建议:

股权划分,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按照贡献进行合理分配股权。

虽然股权不能平分,但创始人也不能独揽大权。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中,单打独斗必然失败。在创始人掌握控制权的基础上,大二不独才是股权设计的基础。

二、控制权丢失

在初创企业,资金是必不可缺的一项。以至于在早期融资过程中,创始人大手一挥,拱手出让大笔股权,换回融资。

以至于接下来融资里,创始人的股权被逐步稀释,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风险。

代表公司:饿了么

2016年4月,饿了么获得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共同给出的12.5亿美元投资。同年6月,阿里巴巴向饿了么追加投资4亿美元。

两轮投资下来,阿里的话语权在不断提高,饿了么创始团队的股权也被不断稀释。

在收购饿了么之前,阿里共持有饿了么23%的股权,加上蚂蚁金服的持股,阿里系对饿了么持股达到32.94%,成为饿了么最大的股东。

随后,饿了么被阿里全资收购,创始人张旭豪出局。

股加加建议:

创始人要具有先见之明,在向合伙人分配股权或融资时,充分考虑后期的股权稀释对控制权的影响,计算出可以出让的股权比例。

三、一票否决权

与股权平分和控制权丢失不同的是,一票否决权除了是个股权问题,还涉及公司经营管理。

具体来说,一票否决权包括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否决权,以及对后续投资者的否决权。

代表公司:ofo

在ofo事件中,以戴威为首的创始团队、滴滴、经纬、阿里都拥有一票否决权。

由于不同风格的投资人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于是导致管理失控、融资受阻,ofo凉凉。

股加加建议:

在实践中,投资人要求一票否决权的事项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

实践中,投资人要求的一票否决权事项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甚至在小额投资人都可以要求一票否决。

这样一来,一票否决权远远超过投资风险的范畴,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无法推进,决策效率降低。

五大解决办法

如果看到这里,你的企业股权已经平分,或者控制权已经丢失,还有不久措施吗?

当然有,但是较为费劲且成本较高。股加加建议,尽量在早期提前规划顶层架构,解决股权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1.AB股

AB股又称同股不同权、双重股权结构,将公司股权分为AB两种投票权。

其中,高投票权主要由管理层持有,称为B类股;低投票权主要由普通股东持有,称为A类股。

代表公司:小米、阿里、京东、蔚来

2.表决权委托 / 一致行动人协议

表决权委托很好理解,就是股东之间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他们持有的表决权委托给某个股东行使。

一致行动人协议也好理解,就是股东之间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当公司事项需要表决时,将会按照事先约定的一致行动规则作出表决结果。

例如,事先约定:当B和C的表决结果与A不同时,以A的表决结果为准。

代表公司:Facebook 永辉超市

3.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这个方法中,通常使用的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架构中,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只有普通合伙人具有表决权,而有限合伙人只有分红权。

代表公司:绿地集团 虎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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