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公司章程

2019年9月4日   |   股加加

我们常常把公司章程叫做公司宪法,可见公司章程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下 “公司章程 ”的话题。

开始之前,大家可以思考一个问题:您觉得公司法哪一条最重要?

有人会觉得表决权很重要,有人会觉得分红权很重要,这些固然重要,但我认为,公司法最重要的一条还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什么这一条最重要?因为如果你的公司章程想突破公司法的条文,只能靠这一条。像我们常说的,有限公司同股不同权,就是公司法第42条允许的例外,允许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约定股东会按股东人头一人一票表决。

对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34条这样的除外规定,还有二十多处。

遗憾的是,我们绝大多数公司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重要性,因为,他们总觉得,章程嘛,有那么重要么!?网上那个模版拿过来签个字,只要工商局认,就万事大吉了。孰不知,这跟在网上自己给自己搜药方没啥区别。

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我们接下来挑【3】个常见的问题解读一下章程的除外条款。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

公司法1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这条主要说的意思是,公司的董事长,(没有董事会的情况下)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是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一层意思是,除了这些人之外,其他的人不可以担任。

实务中,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象征。他的行为,等同于公司。举个例子来说,一份合同,即便是没有公司公章或者甚至公司公章是假的,但只要法定代表人在这上面签了字,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从公司控制权的角度来看,法定代表人是非常重要的。

在著名的真功夫的案例里,章程就规定,除非各方另有书面协议,否则董事长由股东蔡达标任命。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章程的修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真功夫公司的章程,通过层层约定,实际上形成了闭环,一句话,离了蔡达标,啥事都干不了!

  • 公司分红是不是一定按实缴出资分?

公司法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等于说,你实际到位多少钱,分多少红。而不是你在工商局认缴多少,分多少红。

但是,可以约定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来分取红利,或者直接约定分红比例。

这一条例外的意义在于,很多股东并不看重对公司的控制权,倒是更愿意通过让渡一部分表决权,来换取更多的分红。

特别是纯财务投资者,他们最担心的是能否赚钱,赚钱了是否能早点回款。因此,这一条例外,对他们来说意义就特别大。

甚至我们可以规定,将红利部分或全部优先向一部分股东分配;或者优先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的收益要求,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分配等等。

  • 可不可以限制股权转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在给出股权转让规则的同时,又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一定的约束或限制,这属于公司内部自治的范畴。只要章程规定,没有禁止或变相禁止股权流通,没有剥夺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的权利,就是合法的。

我们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所持股份在股东之间转让时需经董事会同意;

也可以约定,股东获得股权后几年内辞职的,在 20日内将他的股权以入股时候的价格重新转回给原先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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